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炎陵县教育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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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简介

炎陵县教育局组建于1950年3月,是炎陵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,担负着对全县教育事业的培育、指导、服务、监管职能。现任局长陈黎明,党委书记谭小超。
县教育局内设办公室、计财监审股、发展建设股、政策法规股、安全保卫股、基础教育股、职业教育股、学生管理股、民办教育股、体卫艺股、政工股、教师股、综调室13个职能股室,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、教研室、装备站、招考办、语委办、炎帝旅行社、学生社会实践基地7个二级机构。炎陵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地点设教育局院内。

主要职能

炎陵县教育局是炎陵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。主要职能是:
1.贯彻执行国家及省、市、县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及规章制度;研究起草本县教育工作的规定、意见、实施办法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。
2.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制定本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3.负责对本县幼儿园、小学、中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、成人教育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行政管理。统筹、规划、协调、指导本县教育体制、办学体制和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。
4.参与教育预算编制,统筹安排、管理各类教育经费,对所辖教育机构、学校进行财务监督,管理县内学校勤工俭学、基建维修和校产设施,改善学校办学条件。
5.指导、督促、检查各类学校的德育、教学、体育、卫生、安全、综治、计生、普法、学额巩固、学生社会实践、素质评价等各项工作,规范办学行为,提高办学效益;配合有关部门保护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,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;实施扶贫助学工作;编制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办法,加强指导、协调和监督。
6.核定学校人员编制;制定和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、教师管理制度、教师资格认定、教育人才交流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教师、干部培训办法、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方案;规划并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,加强对所属机构工作人员及中、小学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,制定表彰、奖励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规定并组织实施。
7.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,负责对学校领导干部及教育局内设机构人员的考核、任免与管理。
8.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实施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。
9.做好教育的督导评估与学校办学水平公示工作,做好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。
10.做好县委、县政府及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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